01 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是什么?
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
02 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基本原則。
03 如何正確認識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每個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也不得歧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動可以不受任何約束,信教公民與不信教公民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拉人頭、強迫、誘導他人信教。
04 共產黨員不能信教
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是政治紀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黨員不準搞封建迷信,不準信仰宗教,不準參與邪教,不準縱容和支持宗教極端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及其活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信仰宗教的黨員,應當加強思想教育,經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應當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05 信教公民與不信教公民都必須遵守憲法法律
無論是信教群眾還是不信教群眾,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信教群眾首先是國家公民,必須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在教義教規與法律發生矛盾時,要始終堅持國法大于教規,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06 怎么理解宗教與教育相分離的原則?
堅持宗教與教育相分離原則,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學校及其他教育培訓機構傳教、舉行宗教活動、成立宗教組織、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做到“兩個不得”和“五個嚴”: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嚴禁在學校傳播宗教思想、發展教徒;嚴禁在學校設立宗教活動場所、舉行宗教活動;嚴禁師生建立宗教團體和組織;嚴禁師生在校內外參加或組織參加宗教活動;嚴禁穿戴宗教服飾、佩戴宗教標志。
07 宗教不能干預群眾日常生活
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和教職人員要尊重民風民俗,不得干預群眾的婚喪嫁娶和個人生活,不得以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名義發布公告要求群眾穿著特定服飾、禁煙禁酒;信教群眾過中國傳統節日、按當地風俗辦紅白事,宗教不得干預。
08 宗教不能干涉基層公共事務
除涉及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外,基層組織不得利用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安排部署工作,召開村民大會、選舉等不得在宗教活動場所內進行;宗教不得干預基層政務村務工作,宗教活動場所民管會不得插手村務管理。
09 怎么區分合法宗教活動與非法宗教活動?
合法宗教活動在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內或經宗教部門批準的場所舉行,由經宗教部門備案的教職人員或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主持。凡是違背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的宗教活動都屬于非法宗教活動。如未經批準在宗教活動場所外組織的宗教活動、亂建寺廟、濫建宗教造像、私自組織朝覲、擅自接受境外宗教組織委任教職、私設聚會點、假冒宗教教職人員、承包經營寺廟、將寺廟作為資產上市、網上非法傳教,以務工經商旅游等名義出境參加宗教活動等等。
10 為違法宗教活動提供便利的怎樣處理?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參與或者支持違法宗教活動,不得為違法宗教活動提供場所、設施、資金、交通等方面的條件和便利,不得協助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在省內傳教,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動傳教。有的把房屋出租或無償“奉獻”給境外滲透、非法傳教和私設聚會點使用,有的出錢幫助他們印資料、建網站,有的幫助拉人參加地下宗教培訓等等,都屬于提供條件和便利。違反以上規定,由宗教事務部門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非法財物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情節嚴重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房屋、構筑物的,由規劃、建設等部門依法處理;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